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件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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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业务◆★◆、人员数量和诚信状况等信息,充分了解其执业情况■■◆◆★■,一致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 12月 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以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4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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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2月 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施 35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纪律处分 2次;1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施 45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纪律处分 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卫国,2007年 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 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亚杰,2020年 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 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 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 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传兵,2010年 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 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 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40◆★■■■.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2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00万元★★■◆★★。审计收费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 120◆★.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20◆◆★.0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20.00万元。